对脱贫人口(含监测对象)劳动力按不低于800元/人/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。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,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。
执行部门: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乡村振兴局